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李家超:7年刑期門檻「唔易掂到」

2019-06-04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繼續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上重申,修例後只會處理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的案件,「普通市民唔會輕易掂到」,強調是次修例只有剔除地理限制及由特首啟動,並無改動原有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法律體系。

有反對派議員發言時稱,為何涉及公平審訊、無罪假定等人權保障只是行政指令,並無寫入草案條文中,質疑並無法律效力。

不寫人權保障保靈活性

李家超表示,不將額外人權保障寫入修訂《逃犯條例》中,此舉為保持靈活性,不寫入草案不代表無保障,因為協議內容會呈交法院考慮,而在立法會有公開行政聲明,在討論時亦會宣讀作記錄,而申請移交一方必定要符合本地司法制度中的規限,所以協議上有效力。他並指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司法制度,「部分實行普通法,部分實行大陸法,亦有綜合法系,需要互相尊重。」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表示,政府在進行個案移交時,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法律上具有效力規管特區政府移交逃犯的程序,如相關人等感到不公義或被壓迫而拒絕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亦表示,以往有先例在大會恢復草案二讀時,政府詳細承諾某些條件會正式落入會議記錄,如日後法庭就條文有爭辯,可考慮立法會大會會議記錄的內容。

反對派無信心無法說服

對於有議員指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李家超認為,當大家判斷是否對移交逃犯的做法有信心時,如有人永遠不相信的話,怎樣都不能被說服,政府已盡責任聆聽不同意見,亦有探討令大家安心的做法。

他又指,本港進行移交時,會確保對方審訊方式與本港相同。

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發言時,批評民主派議員不信任及不認同內地司法制度,憑自己見解「小事化大」及「嚴重化」,誤導市民,認為指《逃犯條例》修訂後會令商界撤出香港及撤走資金等是危言聳聽,「我希望議員唔好恐嚇港人唱衰香港,如果你覺得香港唔適合你,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一條,你可以有權移民去其他國家,去追求你麍國夢。」

自由黨議員易志明關注修例後處理移交的模式與過去有何不同,李家超回應指,請求移交一方必須保證,有關罪行必須符合當地法律中的追訴期限。

他強調修例並無改動現有移交逃犯的法律體系,此體系22年來行之有效,制度亦能充分保障有關人等的人權,政府今次提出改動的是剔除地理限制及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