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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內地司法水平不遜國際

2019-06-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修訂《逃犯條例》的討論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宣佈多項微調措施,包括訂明「八不移交」保障,以及將罪行移交門檻提高至可判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等。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表示,本港目前與不少國家簽訂移交條約,當中包括印尼及菲律賓等,強調內地司法制度的平均水平並不低於這些國家,更直言中國內地的平均司法水平不會低於國際一般標準,「我接觸內地唔少法官、檢察官,佢�]都係經過相當嚴格專業訓練,大部分係有好專業精神去做佢�]工作。」

政府調整修例值得支持

陳弘毅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現在特區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內容作出最新的調整,建議將可移交罪行刑期門檻提高到7年或以上,並須由中央機關提出請求,該調整值得支持。

他指出,香港與內地就移交逃犯的問題已經談了二十多年,也未能完成有關協議,內地亦認為不能無限期押後。因為,司法互助是一個重要的協議,移交問題屬刑事司法範圍內一個重要的原則,還包括犯罪所得的追蹤。而今次除了逃犯移交之外,還包括修訂刑事司法合作條例,可以容許要求移交一方,就�茈Кo所得提出追討。

對於反對派提出將內地剔出修訂《逃犯條例》的適用範圍,陳弘毅指出,原則上難以成立。儘管國際上有國民不引渡原則,是主權國家基於保障國民而不引渡到外國,但內地對香港而言不是外國,香港亦不是主權國家,若將內地剔出《逃犯條例》修訂的適用範圍,原則上難以成立。

他認為,對中央來說,已經對特區政府目前的修訂建議作出相當大讓步。

就內地對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是否「無限遠」,陳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不會隨便或者輕易作出批准,相信有關條文並不會隨便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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