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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掟磚」牽強 官駁旺暴上訴

2019-06-23
■2016年的旺角暴動事件,警方拘捕多人控以參與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其中兩名男子就判刑及刑期提出上訴申請但被駁回。圖為當日暴動情況。 資料圖片■2016年的旺角暴動事件,警方拘捕多人控以參與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其中兩名男子就判刑及刑期提出上訴申請但被駁回。圖為當日暴動情況。 資料圖片

判詞指被告說法「斷章取義」 原審判刑已屬輕判

2016年大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警方拘捕多人,並控以參與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其中兩名男子因暴動罪被判囚45個月及51個月,兩人就判刑及刑期提出上訴申請但被駁回,上訴庭頒佈的判詞指,其中一名上訴人聲稱是「自衛掟磚」的說法牽強且斷章取義,他在群眾中走出擲磚,再竄回人群中的行為,顯示他有份參與襲擊警員。而另一人犯案情節嚴重,原審判刑已屬輕判。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上訴人分別為40歲的何錦森,及20歲的莫嘉濤,其中何錦森在原審中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45個月。而莫嘉濤承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成,被判監51個月。兩人分別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初駁回兩人的上訴申請,至前日頒佈判詞。

何錦森的代表律師就定罪上訴,指稱案發當晚有警員在山東街向示威者擲磚,何向警方擲磚還擊只是自衛。上訴庭指何稱「自衛掟磚」的說法牽強且斷章取義,完全忽視案發時的整體情況。

官斥「沒有觸發這議題證據」

上訴庭法官稱,從錄影片段看到的整體情況,當時人數佔優的示威者在山東街突然向前推進,並持續地向警方投擲磚塊超過半分鐘後,才有2名至3名只備有頭盔和小圓盾的警員,拾起落地磚塊擲向群眾。從整個事發經過看來,警員擲磚只是想阻止騷亂者推進。何作為趨前擲磚的一員,必然的推論是他參與襲擊,而非自衛。若說何是替自己或其他人自衛,案中「連可觸發這個議題的證據也沒有」。

而莫嘉濤則就刑期上訴,其代表律師質疑原審法官未考慮莫犯案時僅17歲,尚未成年,扣減刑期不足。

上訴庭指出莫在山東街和彌敦道參與暴動,以磚塊及長竹等物毀壞警車,又在豉油街襲警,特別在豉油街事件中最先向警方投擲物件,顯然刺激或誘發他人效法,其使用的暴力也極為嚴重。他甚至膽敢在一名與他無仇無怨的警員背後施襲,反映他對執法人員的藐視。

上訴庭認為莫嘉濤犯案情節嚴重,原審法官以5年監禁作為其所有罪行的量刑基準絕非過重,相反是輕判。原審法官亦已考慮他年輕、無案底和認罪而作出6個月扣減,整體刑期並非過重或原則犯錯,故駁回莫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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