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針對近期有關中資銀行在美涉訴案件的報道,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表示,美國法院僅依據其國內法,就判決中資銀行向美國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國法律嚴格保護的中國境內機構的客戶信息,對中資銀行行使長臂管轄權,明顯違反一系列中國法律相關規定,中資銀行依法不應該履行美國法院的判決。
美長臂管轄侵害他國主權
卜祥瑞表示,實踐中,美國法院常常依據長臂管轄權,將外國企業或個人納入管轄範圍,並按照美國法律判決其承擔責任,無論該外國企業或個人的行為是否發生在美國。
美國法院使用長臂管轄,往往都出於其全球戰略和海外利益,其本質上是強迫其他國家的企業或個人遵守美國法律,這既侵害其他國家的司法主權,也不符合國際法精神,因而常常遭到其他國家的反對。
他進一步指出,當前中資銀行遭遇美國法院長臂管轄的通常情況是,中資銀行境內機構的客戶是美國法院案件的被告或被執行人,中資銀行僅僅因為是被告或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開戶機構而被捲入訴訟,並被美國法院判決履行跨境送達、調查取證及協助凍結、扣劃財產等義務。若銀行不予履行,就有極大可能被美國法院判定藐視法庭並被處以高額罰金等處罰。這些案件中,中資銀行本身往往並無不當行為,與案件原、被告雙方的爭議也沒有任何關聯。但是由於美國法院運用長臂管轄權的廣泛性,中資銀行被無辜捲入美國法院的案件中,飽受訟累。
積極做好個案應對工作
他建議,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主動「走出去」的同時,一方面要高度關注國別風險,強化法律風險識別,持續完善依法合規經營的體制機制;同時要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做好個案應對工作。
《華盛頓郵報》日前報道稱,中國三家大型銀行可能被拒絕進入美國金融體系,市傳該三家銀行為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和浦發銀行。三家銀行均表示,沒有受到因涉嫌違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關調查,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