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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急症室設警崗歷史久遠

2019-06-27

警方在全港公立醫院急症室設置警崗的歷史相當久遠,大部分警崗有警員24小時當值,小部分則是分時段有警員當值。在2002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查詢時指,派駐警崗的警員,其主要職責是為急症室醫護人員與警方單位聯絡,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須加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由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造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報告給警方其他單位跟進。

葉劉淑儀當時指,警崗的設置並非專為維持急症室的公共秩序或護衛醫護人員,但駐守的警員在有需要時,會透過指揮及控制中心,向醫院所在的警方單位、駐總區衝鋒隊或警察機動部隊要求增援。過往極少發生搗亂急症室及嚴重傷害醫護人員的個案,但曾有個別事件,有病人因不滿服務、醉酒或精神不穩定而鬧事,需警崗警員協助。

據一名資深警官指,急症室警崗的功能是令警員第一時間揭發罪案,例如醫院接收傷勢不明、受刀傷和槍傷的病人,甚至死亡個案,醫護認為有可疑時可致電報警,警方再派警員到場,卻不如駐院警員更快捷掌握情況和保護初步證據。

另外一種有警員長時間駐守醫院的情況,是一種俗稱「床頭更」警員,負責在病房24小時看守有病、受傷,但未有定罪的疑犯,可能需要與醫護人員在工作上有接觸。現時這種溝通橋樑遭到破壞,對整體的打擊犯罪並無好處。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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