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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頭搶百萬案 90後汽車經紀囚70月

2019-06-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90後汽車經紀,詐稱可以員工折扣價購得美心月餅券,四處招徠買家,騙取兩名男女買家共26萬元後,被女買家踢爆報警,他指使一名大學生在上水扑頭搶劫攜巨款準備買餅券的男買家,掠去其112萬元,並用部分贓款來償還受害女買家。汽車經紀早前承認欺詐、搶劫等4宗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70個月,涉搶劫的男大學生也判囚56個月。

案中首被告汽車經紀吳嘉浚(28歲),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兩項欺詐罪,他另與報稱案發時在台灣讀大學及回港度暑假的次被告方文迪(23歲)同承認一項搶劫罪。

若減刑恐鼓吹搶劫還款

法官昨判刑時表示,首被告吳嘉浚兩度欺騙女買家,雖然第一次事敗,但第二次成功誘騙對方支付15萬元。吳其後得知女買家懷疑受騙已報警,才主動償還15萬元,但當中8萬元卻是搶劫所得贓款。法官不認為吳是出於悔意還款,更指若法庭因他搶劫後還款而給予減刑,恐怕鼓吹市民在犯法後再犯事籌錢還款可獲減刑。

至於案中遭首被告騙去逾11萬元月餅訂金的男買家,再被誘騙攜巨款到上水新都廣場交收,他到達後被吳指使的次被告大學生方文迪,及另一名在逃人士,扑頭搶走其身上約112萬元。法官指吳當時知悉女買家已報警,應知自己正在警方監視中卻仍犯搶劫案。

法官:首被告自首非承認罪責

法官續指,兩被告雖在搶劫案中角色有別,但須負上同等刑責。倘若首被告沒在背後提供資料,且不停致電催促男買家預備逾100萬元現金,劫案不會成事。吳雖在犯案後在律師陪同下往警署自首,但卻對所有事情保持緘默,法官認為他自首不代表其承認罪責。

搶劫案中,兩被告均否認是案中主謀,也沒有供出在逃同黨。另次被告聲稱當時僅因經濟原因及一時愚昧才參與搶劫,但法官指不見他有在任何威脅下犯案,認為他參與行劫是出於自願。綜合兩被告認罪及其他因素後,法官判兩被告的搶劫罪同入獄56個月,首被告吳嘉浚另涉的一項企圖詐騙、及兩項詐騙罪,加刑14個月,分期執行,即合共判囚7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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