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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政案發回重審 朴槿惠李在鎔或被加刑

2019-08-30
■二審法院對朴槿惠涉干政案,判處朴槿惠入獄25年。資料圖片■二審法院對朴槿惠涉干政案,判處朴槿惠入獄25年。資料圖片

韓國最高法院昨日就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對涉案人朴槿惠、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和朴槿惠閨蜜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針對朴槿惠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未將親信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與其他控罪分開審理,違反《公職選舉法》規定,公職人員的受賄罪涉及限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須分開審判。

有關李在鎔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三星電子提供給崔順實女兒鄭宥拉購買馬匹費和贊助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二審法院未將此行為視為行賄,並不合理。最高法院全員合議庭認為,購入馬匹費用本身屬賄賂,贊助英才中心也與李在鎔尋求朴槿惠支持一項併購交易、有助他繼承三星經營權有關。至於崔順實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崔順實要求企業為其名下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的行為,尚不屬於構成強迫罪的要脅行為,二審法院判處強迫罪成立的情況不當,同樣發回重審。

料今年內完審

鑑於發回重審的案件一般在2至6個月內審結,預計審判結果將在今年內出爐。韓聯社分析認為,二審法院對朴槿惠涉干政案,判處朴槿惠入獄25年和罰款200億韓圜(約1.29億港元),發回重審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等將分開審理,屆時或會被加刑。此外,二審法院對李在鎔行賄判處入獄兩年半、緩刑4年,法院重審時,若涉案金額增加,李在鎔的判刑或加重。但也有意見認為,朴槿惠的賄賂並未為她帶來利益等因素,已在一審二審期間充分反映,因此判刑未必有所改變。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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