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表示,匯豐銀行因違反「操守準則」的電話錄音規定,而決定譴責匯豐及罰款210萬元。
公告指,紀律行動源於匯豐在2017年4月8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沒有設置或啟動其私人銀行部某些電話線的錄音功能,導致透過其59條受影響電話線接收的5,830項客戶交易指示未被錄音。
證監會認為,匯豐沒有設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確保其電話錄音功能運作妥善和及時發現其電話錄音功能出現的任何事故。
匯豐發現事件後採取補救措施,並同意聘請獨立審核員檢討其私人銀行部所使用的錄音系統的維護及功能所採取的補救行動的成效,並向證監會及金管局提交檢討報告,以確保其符合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