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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批台抹黑特區司法

2019-10-21
■陳同佳涉在台謀殺女友,日前表態願赴台自首,惟被台當局無理阻撓。圖為陳同佳(戴頭套者)在港落網;小圖為被殺港少女。 資料圖片■陳同佳涉在台謀殺女友,日前表態願赴台自首,惟被台當局無理阻撓。圖為陳同佳(戴頭套者)在港落網;小圖為被殺港少女。 資料圖片

重申陳同佳案全按所得證據行事 所謂「漠視追訴殺人罪」說法屬捏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特區的《逃犯條例》修訂無法進行,一宗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本已無法處理,但同為港人的疑犯陳同佳在牧師勸導下願赴台灣自首,台灣竟不准其入境,其「法務部」和陸委會更要求特區政府應積極「續押」、「追訴」,聲稱懷疑陳「可能」在港預謀犯案。特區政府昨日回應說,香港律政司已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調查及全部證據,確認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洗黑錢以外的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表示深切遺憾。

台灣當局在處理陳同佳案上變臉又變臉,其「法務部」本來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樂見其成」,在民進黨蔡英文當局開腔後就變成不支持修例;過往高調聲稱自己多番向特區政府請求移交陳同佳,但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後又聲言要「管制」其入境。

台灣「法務部」聲言,陳同佳與案中死者潘姓少女均為港人,認為香港警方或「掌握許多未提供我方的證據」,又稱「懷疑」陳同佳「可能」在港預謀犯案,要求特區政府「續押」、「追訴」,更反稱會提供台灣方面的證據予香港。台灣陸委會則聲言香港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昨日更發聲明要求特區政府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該案在港的「相關事證」。

港沒證據控訴其他罪行

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等表示深切遺憾。

沒法律容許將陳移送至台

特區政府續說,陳同佳的洗黑錢案早前仍在司法程序中,故相關證據不能與第三方溝通,但現時其司法程序已經結束,特區政府已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特區政府重申,香港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香港目前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

針對陳同佳願意自首,特區政府認為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並指出台方去年對陳的通緝令至今有效,「全球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須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以彰顯法治及公義。」特區政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者。

批「被自首」指控失實

特區政府強調,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包括去年3月主動派警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特區政府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就有人聲稱陳同佳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特區政府批評這些指控是完全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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