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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倘不能秉公義 台須負全責

2019-10-24
■陳同佳昨日在港刑滿出獄,再次表示願意赴台自首。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陳同佳昨日在港刑滿出獄,再次表示願意赴台自首。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鄭若驊駁「放棄管轄」說 指台有大部分證據應處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家好)台灣殺人案嫌疑犯陳同佳昨日洗黑錢罪刑滿出獄,但台灣當局在接受陳同佳赴台自首態度上因政治考量而反覆無常,更屢次釋放失實言論,抹黑特區政府,借勢發表「台獨」言論。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反駁台方聲稱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的說法,並強調該案犯罪地點在台灣,證據亦大部分在台灣,所以應由台灣法院去處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指,陳同佳出獄後再次表示願意赴台自首,本可直截了當處理,台方卻因政治考量有諸多阻撓,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當局要負上全部責任。

鄭若驊和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會見媒體時談及陳同佳案。鄭若驊就台灣當局抹黑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的說法作出回應,她表示極不同意。

鄭若驊強調,香港司法制度的刑事司法管轄權是按「屬地原則」去進行,處理或決定是否檢控某一個人時,所考慮的是證據、法律、《檢控守則》,以及要達至有一個合理定罪的機會,才會檢控某人。假如決定不檢控該人時,法院自然沒有司法管轄權,因此亦沒有所謂放棄應有管轄權的說法。

她指出,在這宗台灣案件中,犯罪的地方是台灣,證據亦大部分在台灣,所以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應該由台灣法院去處理。

至於有說法指特區政府就某些事情上「迴避」,鄭若驊強調,是否應該檢控某一個人,律政司作出了一個專業、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決定,而在現時情況下,這位疑犯自願到台灣面對其法律責任,他希望自己帶哪些證據去,他可以有自主權,有什麼證據台方要求而香港可以在法律上能夠做到,相信特區政府會盡量配合。

台方不斷改立場不負責任

李家超則表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出獄後,再一次表示他願意去台灣自首,這本來是很直截了當可以處理的自首事情,但台灣當局卻因為政治考量去諸多阻撓,還圖謀將責任推卸給特區政府,大家有目共睹。

他批評台灣當局不斷改變立場,首先對陳同佳作入境管制,昨日又說沒有對陳同佳作入境限制,亦曾經要求特區政府在陳同佳刑滿之後,非法繼續扣押他,又要求特區政府在明知沒有足夠證據下起訴他涉及在台灣本土殺人有關的事情。

他認為,「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亦是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並強調,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當局要負上全部責任。

特區無權對陳同佳採措施

對台灣當局早前提出要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李家超批評這是極度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亦不存在台灣當局執法人員在港執法的可能性。

他說,現時陳同佳刑滿出獄,他已是一個自由的人,特區政府沒有權向他採取任何強制性措施,對方可以選擇任何他認為可以陪同他的人去台灣自首。

李家超希望,台灣當局可以履行它在這件事件沒有表現出來的公義和司法責任,讓陳同佳可以去台灣自首,讓這一件謀殺案的死者及家人還一個公道,亦都讓陳同佳可以在司法制度之下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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