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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禁用電滑板車 違者可判監一年

2019-11-05

電動滑板車意外頻生,其中香港一名男子上月26日於將軍澳使用電動滑板車期間,與一輛單車相撞,該名男子最後不治。警方重申電動滑板車屬於汽車,需要領牌才可行駛,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按照本港《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以機械推動的車輛均屬汽車,故電動滑板車、單輪平衡車(俗稱「風火輪」等)均需領牌,但該些工具不符合香港法例的安全標準,不會獲發牌。

因此,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等駕駛電動滑板車,均可能觸犯「駕駛無登記車輛」、「無牌駕駛」和「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條例。警方發言人稱,任何人如觸犯駕駛無登記車輛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則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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