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如果有讀過線裝的古書或者文言文都知道,古漢語一般不加或不常使用標點符號。讀者要準確理解文意,只能通過語感、語氣助詞、語法結構等斷句,但有時仍會出現歧義,引起誤會。清人趙恬養《增訂解人頤新集》中一句「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就有7種解釋方法。
根據《辭海》的解釋,「標點符號」是「書面語裡用來表示停頓,語調以及語詞的性質和作用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近代學者郭沫若說:「標點好像一個人的五官,不能因為它不是文字就看得無足輕重。標號錯了,意義也就變了。」
其實,中國古代雖沒有白話文的標點符號,卻不是沒有標點符號,只是不普及而已。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商朝甲骨文,已出現標示斷句的線條。戰國的竹簡中更可見到「└」形符號,表示一篇文章的結束。及至漢代,開始有「句讀」的說法。「句」指語意已盡,需作較長停頓;「讀」指語意未完,宜作小停頓。
到了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出現,開始明確出現標點的符號:「、」表示文章中停頓的地方,作用近似現在的逗號;「V」表示分段的地方。《說文解字》解釋:「有所絕止、而識之也。」此外,《說文解字》還收了「()」號(??),書上解釋:「鉤識也。」但是,這幾個符號當時並未通行。到了宋代,刻書裡又出現了句讀符號─圈(O)和點(、)。「O」點於字旁,表示斷句,相當於今日的句號;「、」微點於兩字中間,表示小停頓,相當於今日的逗號。
到明代,小說盛行在人名旁加「I」(單直線),地名旁則加「II」(雙直線),可算是專名號的雛形。在1897年,廣東東莞人王炳耀參考了外國新式標點,擬出 「,」一讀之號、「.」一句之號、「。」一節之號、「:」句斷意連之號、「-」接上續下之號、「!」慨歎之號等10種標點符號。
1917年,當時的知識分子制訂了一套「新式標點符號」。五四運動以後,得學者胡適、周作人、錢玄同、劉復等致力推廣,「新式標點符號」頒行全國。當中包括:句號、分號、冒號、點號、間號、驚嘆號、引號、破折號、刪節號、夾註號、私名號及書名號。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政府於1951年9月出版了《標點符號用法》,列出14種標點:句號(。) 、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問號(?)、感嘆號(!)、引號(「」『』)、括弧(())、破折號(─)、省略號(......)、重號(.)、專名號(__)、書名號(《》)。這批標點符號也沿用至今。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通行的標點符號不少身兼多職。如屬於點號派的問號及嘆號,除有標號的功能,問號更兼具疑問句性質的作用,而嘆號則另有表示感歎句性質之效。■蘋果 中學中文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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