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A在粵工作11年後達退休年齡,期間一直在粵繳費。按照《意見》規定,退休後的A可繼續繳納4年達到15年要求。
港人B在粵工作6年,後到湖南省工作5年後達退休年齡。按照《意見》規定,B可繼續在粵繳至滿15年。
港人C在湖南省工作6年,後到粵工作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按照《意見》規定,C可自願選擇繼續在粵繳至滿15年。
港人D在2011年6月開始在粵工作並繳費(《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 開始實施),2019年D達到退休年齡,根據計算延長繳費5年後仍達不到15年繳納時長。按照《意見》規定,D可通過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剩餘不足年份的費用繳納。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