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發佈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流動性支持管理規定,指出在市場出現重大波動或行業出現重大風險時,允許使用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出現重大流動性風險時,證券公司首先應當採取自救或其他市場化手段化解風險,在相關措施均未能生效的情況下,才可申請使用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副主任童衛華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為防範道德風險,對證券公司使用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程序、成本和期限進行了嚴格規定。同時要求證券公司在使用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間,限制高管薪酬和股東分紅等高資本行為。
他並談到,出台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對證券公司流動性支持規定,並不意味�蚚狳擐瘛~已經出現了重大的流動性風險。目前整個證券行業的核心資本將近1.6萬億元人民幣,總體運行規範,資本充足。但是證券公司仍缺乏長效的流動性支持工具,一旦發生流動性風險,且可能外溢時,通過自救或股東支持等市場化方式解決,這種市場化方式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效果不是太理想,因此國務院允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擴大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