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銀保監會、中國央行昨就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通知發佈徵求意見稿,規定投資範圍和投資集中度,明確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槓桿管控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現金,不得投資於股票。
據徵求意見稿,產品投資範圍上規定,期限在1年或以內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或以內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銀保監會、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銀行方面,同一商業銀行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全部理財產品月末資產淨值的30%。
至於理財子公司方面,同一理財子公司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風險準備金月末餘額的200倍。理財子公司成立初期,未累積足夠風險準備金之前開展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規模,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採取統一措施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