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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縱火首被告 另涉藏械還柙

2020-01-09
■案發當日九龍塘站遭黑衣魔連擲汽油彈縱火。 資料圖片■案發當日九龍塘站遭黑衣魔連擲汽油彈縱火。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港鐵九龍塘站縱火案的其中4名男子,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其中一人另被加控3罪,包括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2日再訊,其中任職送貨員的首被告需還柙監房看管。

4名被告依次為送貨員曾裕生(26歲)、派對場地店東黃漢偉(30歲)、技術員鄭偉森(33歲)、地盤工人王錦發(40歲)。4人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港鐵九龍塘站G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兩部閘機。

曾裕生另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他於1月7日在其住所管有兩把摺刀、5個汽油彈、兩支氣槍、5支撬筆及3個鎚仔。

就曾裕生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控方再次因未取得「律政司同意書」需再次開庭並撤回該罪。辯方因此再提出保釋申請,讓法庭以較嚴格的保釋條件批准他外出,裁判官考慮到針對他的證供較嚴重,繼續拒絕他保釋。

黃漢偉保釋金為10萬元,鄭、王兩人保釋金為1萬元,3人均不可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案件押後至3月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檢驗相關證物,包括化驗在曾裕生家中所檢取的懷疑汽油彈液體及粉末、涉案氣槍、翻查被告手機的通訊記錄及比對指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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