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管理服務
中國應允許美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從省轄範圍牌照開始申請資產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從中資銀行收購不良貸款。
■保險
1)中國不遲於2020年4月1日,應取消壽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領域的外資股比限制,並且允許美國獨資保險公司進入上述領域。
2)中國不遲於2020年4月1日,應取消對所有保險領域(包括保險中介)的經營範圍限制、歧視性監管流程和要求,以及過於繁重的許可和經營要求,並應及時審核和批准美國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交的任何保險服務牌照申請。
3)美國承認目前有中國再保險集團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准,並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
■銀行服務
1)協議生效後5個月內,中國應允許美國金融機構的分行提供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服務,並應將其母公司的海外資產情況納入考量以滿足相關資產要求。
2)中國確認,美國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各類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商時,應根據修改後的發放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牌照的評估規則接受評估,並相應獲得牌照。
3)美國承認目前有中信集團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准,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
■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服務
1)中國不遲於2020年4月1日,應取消外資股比限制並允許美國獨資的服務提供者進入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服務領域。
2)中國確認,當現有美資參股的證券公司變為美資控制、美資控股或美資全資擁有時,允許其保留原持有牌照。
3)美國承認目前有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准,並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
■電子支付服務
1)中國在美國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包括尋求以外商獨資實體身份開展經營的提供者,提交籌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任何相關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應予以受理,並可在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修改或補充信息的要求。
2)美國確認給予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包括銀聯)非歧視待遇。
資料來源: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文簽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