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販賣野生動物 陝主犯判12年

2020-02-24

香港文匯報訊 據央視新聞報道,20日,陝西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在安康市漢濱區看守所內,依法對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大量野生動物製品犯罪刑事案件進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屈某某單獨或夥同他人通過網絡非法收購大量野生動物死體,加工製作成標本。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在其租住處查獲353隻野生動物死體,部分已加工成標本。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屈某某、張某某、文某、李某某、車某某、姚某某等6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罪名成立;屈某某在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綜合考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主犯屈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8,600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三年零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罰金;隨案移送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梅花鹿、緬甸蟒以及13種二級保護動物、含中華菊頭蝠在內的98種其他動物等總計353隻野生動物製品,依法予以沒收,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