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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法官把關 怎可能「被自殺」

2020-03-23

警破解都市傳說 批煽暴文宣對遺屬二次傷害

去年爆發修例風波以來,煽暴文宣將大量無可疑的死亡個案誣衊為「被自殺」、「黑警殺人」、「警察話得冇可疑就一定有可疑」。警方昨日在facebook專頁推出《警隊專題:破解都市傳說--死亡查證鐵三角》視頻,駁斥這些憑空想像的陰謀論,指出除在醫院有醫生證明正常死亡的病人,所有死亡個案均需經衛生署法醫檢視,以及死因裁判庭法官審查,警察怎可能「隻手遮天」?並指出這些「消費」死者的文宣,是對死者家屬更大的二次傷害。■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警方指出,香港每天都有人死亡,2019年的屍體發現案、自殺案、兇殺案的死亡人數有8,885宗,與往年比較保持平穩,當中「死因無可疑」個案亦和往年相若,並無大幅上升。

依例20種情況須交死因報告

除在醫院有醫生證明正常死亡的病人外,根據香港法例《死因裁判官條例》列明,共有20種死亡情況必須向死因裁判庭法官報告(見表),幾乎已囊括所有死亡原因,包括警察初步調查判定「死因無可疑」的死亡個案。

根據法定死亡調查程序,警方調查只是第一個環節,餘下環節包括:殮房接收屍體、家人或親屬認屍、病理學家初步檢查屍體表面等。在死因確定的情況下,法官考慮警方報告和病理學家報告確定無可疑,可以豁免解剖下令將屍體埋葬或火葬。若死因不確定,則必須解剖。

在法醫報告確定死因後,若有可疑,法官會下令警察調查。接到警察死因報告後,若判斷可疑,法官會召開死因研訊,並決定是否需要陪審團參與,並最終根據研訊結果進行裁決。整個過程死者家人或親屬全程知情。警方反問在如此周密的法定程序下,一個人又怎可能毫無痕跡地「被自殺」?

中區警區雜項調查隊主管徐蔚瑩督察表示,警方在接獲死亡個案後,會首先檢查遺體有無可疑傷勢,是否涉及人為或特別情況造成,或者現場是否有搜掠或打鬥痕跡,若有可疑,會立即將案件交由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同時會立即聯絡死者家屬,確認死者身份。

她續說:而在調查死因時,警員會尋找目擊證人,查看閉路電視,以及保留現場證據。最後警方會撰寫一份初步的死亡報告,遞交給死因裁判庭法官,讓法官了解案發經過和現場環境。

徐蔚瑩強調:「其實警員判定『死因無可疑』的案件,也只是被調查的第一步,確實的死因還要經過法醫的解剖結果,以及等待死因裁判庭法官的進一步指示。」

確保不會死得「不明不白」

衛生署法醫科高級醫生藍偉文亦強調:「除了在醫院有醫生證明的病人正常死亡,任何其他死亡案件,香港死因裁判庭都需要調查,當中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解剖證實死亡原因。香港死因法庭的宗旨就是『確保在香港境內所有死亡案件,都不會不明不白』,不會在沒有一個明確死亡原因的情況下,就處理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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