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深圳禁食貓狗 下月起實施

2020-04-03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鳳凰網及《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市修改野生動物禁食令,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中,首次將「禁食寵物」列入其中。

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並首次將「禁食寵物」列入其中,包括寵物貓狗。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人類長期以來有餵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寵物動物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寵物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範圍。同時由於供科研實驗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也不適宜食用,應當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

不過,最終通過的條例則擴大了可食範圍,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不列入禁食範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曾於2月25日發佈條例草案,內容提及「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

條例共26條,對禁食範圍、可食範圍、生產經營、政府職責、處罰規則等幾個方面做出規定,包括經許可在深圳經濟特區從事野生動物繁育、飼養,因實施本條例被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許可造成損失的,由市、區政府依法給予補償。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