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區、天河區: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
越秀區:適齡兒童父母已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並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或僅適齡兒童已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其監護人一方具有越秀區戶籍,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並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花都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一)花都籍的港澳鄉親子女。
(二)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花都區戶籍,子女是港澳籍的。
(三)父母有一方在花都區就業(已進行就業登記)或創業(需持有效工商營業執照),並繳納滿12個月的社會保險五個險種其中之一的港澳子弟。其中,經區政府核定的上一年度納稅區庫留成總額達到花都區重點企業標準的員工子女及對花都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高管人才子女,重點安排。
(四)父母有一方在花都生活並已購房(以查冊為準)的港澳籍子女。
(五)其他,如港警、廣州市榮譽市民等港澳居民子女。
資料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盧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