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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裁游梁敗訴 須向立會還薪津186萬元

2020-05-06
■游梁須向立法會退還186萬元薪津及支付訟費。資料圖片■游梁須向立法會退還186萬元薪津及支付訟費。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港獨」分子游蕙禎、梁頌恆2016年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擅改誓詞,並以「支那」字眼辱華,及展示「港獨」標語,被法庭裁定取消議員資格。立法會行管會2017年入稟區院追討已發放的薪津合共185.9萬元,惟游梁兩人一直拒絕出席聆訊。昨日區域法院再度提訊,裁定行管會勝訴,游梁兩人須歸還立法會185.9萬元並支付訟費。

立法會行管會於2017年入稟,向游蕙禎、梁頌恆追討已發放的1個月薪金,以及行管會預支的約83萬元營運資金,即合共185.9萬元。去年6月,案件在區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當時原告擬將他們各人的案件合併審理,但游梁兩人缺席聆訊。在該次聆訊後,聆案官頒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聆訊的理由,並要求他們就是否繼續抗辯表態,但兩人始終沒有回應。

案件昨日再在區域法院提訊,游蕙禎和梁頌恆再度缺席聆訊,亦沒有律師代表。控方指在2018年底已要求游梁兩人進一步交代抗辯理據,以及於2019年4月要求兩人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惟兩人至今仍沒有任何回應,因此要求法庭頒下直接判決。

司法常務官因游梁兩人缺席聆訊,以及未有提出抗辯理據,遂裁定行管會直接勝訴,游梁兩人須各自向行管會歸還約93萬元,當中包括已發放的一個月薪金9萬多元,以及行管會分別預支給他們83萬多元營運資金,另需支付訟費。

「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雖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勝出,但兩人同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宣誓就職時擅改誓詞,在英語誓詞上加入「效忠香港民族」的字句,又以「支那」字眼辱華,及展示「香港不是中國」的「港獨」橫額,另外游蕙禎又以「Re-fxxking」作為共和國(Republic)的英語發音。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接納游梁的誓詞,法院其後宣佈游梁兩人的議員資格於大會上宣誓無效時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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