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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置:消費券非儲值工具不違規

2020-05-14
■九置表示,旗下商場的消費券計劃推出後反應熱烈,正考慮延長活動。■九置表示,旗下商場的消費券計劃推出後反應熱烈,正考慮延長活動。

疫情打擊下消費疲弱,九倉置業(1997)日前推出全港性消費獎賞計劃,稱將於本周大派1.12億元消費券,力谷旗下兩大商場海港城及時代廣場的消費,不過有外界質疑活動或違反有關儲值工具條例。九置昨澄清,消費券只是折扣券,沒有任何儲值功能,故不受金管局規管,又指計劃推出後反應熱烈,正考慮延長活動。■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翠媚

九置新推的全港性消費獎賞,是首次有大型商場接受非場內消費進行推廣,活動列明消費者只要在5月11至5月17日,在全港任何實體商店或食肆,以信用卡單一消費滿指定金額,即可以換到海港城或時代廣場的消費券,消費券發行金額達1.12億元,共84萬張,料可為市場創造約14億元銷售額,並為旗下海港城或時代廣場商戶帶來約3.08億元營業額。

因應九倉是次消費券發行金額太大,外界質疑活動可能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根據條例,所有儲值支付工具都要獲金管局發牌才可使用,當中包括現金券,不過有部分情況可獲豁免,如發行額不超過100萬元、或在單一處所使用的儲值工具都可獲豁免,其中常見的超市現金券此例下可獲豁免。若套用此例,九倉今次發行規模明顯超出限制。

新地曾收回商場現金禮券

參考以往例子,金管局在2016年發出首批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相關《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於2015年年底生效,並設有1年過渡期。在條例過渡期完結不久後,新地(0016)在2017年頭宣佈要收回旗下商場現金禮券,主因是根據金管局提供的指引及要求,新地商場現金禮券屬於相關條例的監管範圍內。

不過九置發言人表示,這些消費券並非儲值工具,沒有任何儲值功能,不可兌換現金,也不能當貨幣使用,不能單憑消費券換領貨品或服務,而海港城和時代廣場已徵詢法律意見,是次推廣計劃並不受金管局規管,亦沒有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相關法律規定,而集團亦與金管局接觸並清楚解釋。

金管局:需檢視詳細資料

金管局則回應指,一般而言,如計劃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後,可免費換領一些在指定商店使用的優惠券,即不涉及優惠券持有人支付款項予發行人,多屬《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下獲豁免範圍之一,不過由於每個計劃具體操作和條款都不相同,局方需要檢視個別計劃的詳細資料,才能評估該計劃屬儲值支付工具或相關條例下的豁免範圍,而金管局正與個別商場了解情況,以取得所需資料作有關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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