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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報告解讀系列】新屋嶺硬件限制大 謠言乘勢起

2020-05-18
■ 監警會日前發表的報告建議日後選擇臨時拘留所時應就人手編配、設施和地點作考慮。圖為新屋嶺。 資料圖片■ 監警會日前發表的報告建議日後選擇臨時拘留所時應就人手編配、設施和地點作考慮。圖為新屋嶺。 資料圖片

警僅接兩宗投訴 報告列出扣留中心不足之處

警方處理修例風波的大型公眾活動期間,多次進行大型拘捕行動,由於被捕者眾多,故啟用新屋嶺扣留中心作臨時羈留處,但網上出現各種虛假指控,包括聲稱被捕者被警員毆打、性侵犯、就醫要求被拒或延誤等種種謠言,企圖誤導公眾。事實上,警方至今只收到一宗涉及法律會面安排的須匯報投訴,以及一宗涉及投訴人根據網上資料指控被拘留者遭毆打的須知會投訴。監警會日前發表的報告認為,新屋嶺位置偏遠,並受結構和設備上的限制,建議日後選擇臨時拘留所時應就人手編配、設施和地點作考慮。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除去年9月26日宣佈警方不再使用新屋嶺拘留被捕者外,在監警會報告發表後亦提出會汲取新屋嶺的經驗,檢討臨時羈留處的安排。■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警方自6月初展開止暴制亂的「踏浪者行動」來,四次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臨時扣留被捕疑犯,但新屋嶺位置偏遠、設施不足,縱暴文宣憑空編造所謂性暴、毆打犯人等謠言,無理指控和抹黑警隊,無論警方如何闢謠,但謊言仍滿天飛。

限制一:流動網絡覆蓋差

監警會在報告中解構新屋嶺的不足,包括新屋嶺位於新界北靠近邊境的文錦渡,地處偏遠,附近流動網絡覆蓋通常不穩定,須視乎個人手機及個別流動服務供應商網絡的質素和功能,而中心內只有兩條固網電話線與外界通訊,其中一條用於與警方其他單位通訊,另一條則用於與其他外界人士通訊,令律師或難致電聯絡新屋嶺內的警員。

上述因素,使別有用心者作出無謂的揣測和失實指控,設施不足也令警方難證明事實或作出澄清。

報告指出,其中警方只收到兩宗有關新屋嶺的投訴,其中一宗便是涉及法律會面安排。報告提及的律師探訪情況,表示有律師在新屋嶺正門要求會見被捕者,惟駐守正門的警員未通知中心內部警員,只建議律師致電中心,由於中心內僅有一台固網電話接聽來電,故直至律師成功致電查問,中心內的警員才得知相關情況。另外,由於法律師探訪記錄是在繁忙和混亂情況下以人手記錄,故可能出現錯漏。

限制二:會面室數量不足

另外,新屋嶺沒有泊車位或等候處供訪客使用,可抵達附近的公共交通工具亦極為缺乏,有可能被認為妨礙被捕者接受律師或家屬等相關人等探訪的權利,如律師在去年8月11日警方拘捕大批疑犯當晚,須在新屋嶺外等候,當律師獲准會見當事人時,亦沒有合適的會面室可供使用以保障私隱;此外,由於會面室數量及設備遠遠無法滿足需求,需要長時間輪候,也沒有錄影會面設施,以致法律界不滿警方新屋嶺的探訪安排。

警方指出,送往新屋嶺的所有被捕者都獲悉與律師會面權利,被捕者若要求會見律師,警方只會在律師到達後才錄取警誡供詞。為保障被捕者私隱,警方希望所有會面以一對一方式進行,然而「8.11」當晚有大批被捕者,現場卻只有兩間會面室,所以在部分被捕者及其律師同意下,安排以小組形式會面。

報告認為,新屋嶺設施不足,不適合處理被捕者,尤其不適合羈押大量被捕者,原因之一是新屋嶺內沒有閉路電視,這是處理被捕者必備的基本保安設施。若公眾作出指控,閉路電視片段可提供證據,證明事實或作出反駁。監警會雖理解警方處理大量被捕者面對的挑戰,但認為遺漏任何拘留記錄都是不理想。

限制三:欠電腦記錄會面

此外,新屋嶺並非如其他用作臨時羈留處的警署般設有中央電腦系統,以致無法確保完整的時間記錄,包括被捕者要求接受醫療治理及與律師會面的記錄。合適的臨時羈留處應具備足夠設施,可即時準確記錄被捕者拘留細節和動向,當有需要審視完整拘留過程時,這些記錄可作佐證,或當被捕者的證供受質疑時,該記錄可在法庭作為呈堂證供。

限制四:位置偏押解路遙

新屋嶺位置偏僻,亦令運送被捕者需時長久,警方「8.11」當晚曾花多個小時把53名被捕者送到新屋嶺,另據警方記錄,最少12名被捕者當晚被送到新屋嶺後,即向值日官要求接受醫療治理,惟長途跋涉把被捕者送到該處,加上設施不足,又缺乏即時及準確的記錄作審核追蹤,故易引起揣測。

報告認為被捕者應盡快移交至最近的警方羈留設施,若被拘捕時受傷,應直接送往醫院而非先送到羈留設施。

報告又指出,中心內只有1名值日官及4名人員支援行政工作,人手不足以應付,如安排醫療治理和律師會面,以及即時並準確地保存相關安排的記錄。由於大批被捕者被送到該處,情況混亂,以致警方無法確保被捕者的醫療治理和法律會面的相關完整記錄。有警員其後獲調派到新屋嶺支援有關工作,顯示新屋嶺作為臨時羈留處,原有人手編配根本不足以應付額外的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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