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常務副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這是進一步全面落實「一國兩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其迫切性和必要性已無須多言。
從法理基礎而言,國家安全事關全國,並無什麼「兩制」之分,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和全體巿民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從事實層面而言,過去大半年在港發生的暴亂和港「獨」猖獗、外國干預,都已清楚說明對國家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既然23條遲遲未能立法,「港區國安法」的制訂和出台就是事在必行和天經地義。
眼前,立法無可抗拒、也無可置疑,但在落實和推行上定會遇到不少困難和阻力,做好宣傳工作是關鍵。
事實是,自「港區國安法」提上日程以來,反對派已開動一切宣傳機器加以歪曲和誣衊,企圖誤導公眾產生疑慮和恐懼,美國政府亦叫囂要制裁,因此,就立法展開的宣傳解讀工作已迫在眉睫。
在宣傳工作內容上,應該看到對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在法理方面是強而有力的,因為大半年的暴亂事實擺在眼前,誰都無法否認;但有法理基礎和依據,並不一定就可以澄清和消除人們的所有疑慮,即所謂我不反對你立法,但你也無法令我不擔心和放下疑慮。
港人現階段根據基本法享有的各項自由和權利是關鍵,包括言論自由、遊行集會自由、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新聞自由、出入境自由以及司法獨立等。
這些基本權利和自由,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也是基本法所明文保障,本是沒有什麼問題和爭議之處的;但近年在反對派和西方反華反共勢力幕後操控下,這些基本自由和權利在行使上、理解上都遭到曲解和誤導,特別在一些年輕人眼中,把這些自由和權利無限放大,甚至和違法暴力劃上等號,即所謂「違法達義」,把違法也說成一種自由。
在這種情況下,未來對「港區國安法」的宣傳和解讀上,必須重點解釋清楚法例的針對、禁止和懲處是一些什麼行為和活動,以及具體執行做法,包括在港設立國安機關和人員的權限,不會直接執法「拉人」或什麼「帶返內地審訊」,法例在基本法和本地普通法法制的框架內進行,港人已經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限制和剝奪,包括言論自由和遊行集會自由等,但不能把分裂國家、顛覆政府、勾結外部勢力及恐怖主義活動說成是自由,這是不能有半點含糊。
在宣傳工作上,全社會各階層和各行各業都應該要結合實際開展有關工作,特區政府主導角色責不容卸,在港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全力配合也義不容辭,而這�堶情A教育領域應該成為「重中之重」的宣傳重點,要把學校工作放到最優先、最「當眼」位置上。
過去大半年來,不少學生以至老師出現在暴徒行列,多家中學校舍內搜出汽油彈、炸藥等危險品,中文大學和理工學院成為暴亂「根據地」,種種景象令人觸目驚心,回歸以來教育「短板」甚至失掉整整一代人的慘痛經驗教訓已擺在眼前。因此,全國人大制訂的「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必須第一時間進入大、中、小學校的校園,進入到課堂教學和各種活動上,包括通識教育。學生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眼前最生動、最迫切、也最嚴肅的通識教育。教育局必須制訂方針和指標,明確要求大、中、小學把「港區國安法」列入課程之內、要有定期和明確的考核,務求做到師生「一人一冊」、建立權威,從根本上把目前拒「國民教育」的缺失扭轉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