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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國安 香港才有璀璨未來

2020-05-28

張泰超 海南省政協常委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會長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納入今次人大會議議程。這一舉措對於在黑暴陰霾下惶惶不得終日的香港市民來說,無疑是黑暗中的曙光和希望。

有法可依,才能太平安康。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全合法、合理、必要、正當。這樣做可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依法懲治極少數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不僅不會損害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亦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公正道義都要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建立香港國安機制,本屬香港的憲制責任。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政權等七種罪行。但由於種種原因,尤其是反對派的瘋狂反對,致使香港回歸即將23年,23條本地立法一直束之高閣。國安立法的缺位,為香港企圖禍港賣國的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對社會的危害更是有目共睹。

特別是修例風波以來發生種種黑暴事件,每一件都如還未癒合的傷疤般烙印在這代人的心中。黑衣暴徒罪行罄竹難書,香港國安漏洞更是展露無遺。超過147個港鐵車站遭受暴徒攻擊,1,200多名市民在暴力活動中受傷,更有火燒活人、公然侮辱國旗、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哪一個不是處心積慮危害國家安全、破壞「一國兩制」?

我們不得不正視:現在的香港,是世界範圍內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最薄弱的地方之一。而通過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早已是世界各國慣例、國際社會共識。無論是美國、英國還是澳洲,對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其名目之多,早已數不勝數。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對於廣大遵紀守法、愛國愛港的香港市民而言並沒有任何影響,更不必擔憂依法享受的人權和自由會被削弱,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終審權亦絲毫無損。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不走樣,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本保障,我們不接受任何將維護國家安全妖魔化、污名化的行為。我們要一齊向暴力說「不」、向和平招手,相信香港在填補國安立法漏洞之後,必將迎來璀璨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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