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出台建設總體方案 率先落實金融擴大開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記者何玫及特約通訊員安莉報道,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提出,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實金融業擴大開放政策。自貿港的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總體方案》稱,當今世界正在經歷新一輪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抬頭,經濟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風和回頭浪。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推進高水平開放,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根本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將打造成為引領中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
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
根據規劃,海南自貿港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2025年前,適時啟動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建設海關監管特殊區域。《總體方案》提出,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將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便利跨境貿易投資資金流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金融改革創新。
根據《總體方案》,2025年前,海南將試點改革跨境證券投融資政策、加快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總體方案》又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貿易自由便利。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准入又准營」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總體方案》明確,實行投資自由便利,大幅放寬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准入。實行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
構建完備規範治理體系
《總體方案》明確,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着力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鼓勵區塊鏈等技術集成應用於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自由貿易港治理體系。
《總體方案》提出,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營造國際一流的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制定實施有效措施,有針對性防範化解貿易、投資、金融、數據流動、生態和公共衞生等領域重大風險。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分析指出,海南具有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獨特優勢。首先,海南是一個獨立地理單元。第二,資源稟賦較好,兼有陸地和海洋等各種資源。第三,地理位置優越。要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
遲福林認為,當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衝擊經濟全球化、深刻影響經濟全球化走向的特定背景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以開放為先,對標當今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