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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入內地高校新規:近四年境外居住滿兩年

2020-06-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近年來,「國際高考移民現象」的出現,一定程度破壞了中國高校留學生的招生生態。為適應來華留學新形勢,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教育部昨日發布新修訂的《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國際學生申請中國高校除符合報名資格外,還須滿足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不合資格可申請高考

《通知》規定,自2021年起,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申請者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入學的,亦應滿足上述要求。

此外,對於目前在國內高中就讀的部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學生,如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在外國實際居住時間限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身份如存疑高校應核查

教育部指出,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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