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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屢棄保潛逃避刑責 律政司擬提禁離港條件

2020-06-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獨梟」陳家駒,本月4日因沒按保釋條件到警署報到,被揭發日前離港潛逃荷蘭,令人關注疑犯趁保釋期潛逃離港逃避刑責問題。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基於近期再有被控人棄保潛逃 ,律政司會慎重考慮在日後處理申請保釋的聆訊時,向法庭提出禁止被控人離開香港的條件,亦不排除向法庭申請覆核已獲保釋的被控人的保釋條件。

律政司指出,一般而言,控方會徵詢執法機關的意見,若認為被控人可能棄保潛逃、妨礙司法公正或再犯同樣罪行等原因,根據案情,控方可向法庭反對保釋。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控人雖有權獲准保釋候審,但若法庭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柙、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便可拒絕被控人獲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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