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1.班主任以職權之便盜取、塗改、偽造檔案及資料
案情回放:
1997年7月下旬,因選擇在原就讀高中複讀,苟晶按照學校要求將准考證上交。班主任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苟晶考生檔案卡及准考證上的照片替換為女兒邱小慧的照片;對苟晶當年的學生檔案進行塗改,包括其父母姓名、家庭住址,並以茍晶名義填報志願。
苟晶複讀期間,邱印林又利用整理學生檔案的便利條件,為苟晶偽造了學生檔案。
2.校方與招生辦均未發現檔案被改
案情回放:
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李耀立,時任任城區招生辦副主任張勇失職失責,均未發現該檔案卡塗改問題。
對相關責任人懲處:
李耀立:已退休,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張勇:現為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通過公安系統偽造戶籍資料
案情回放:
邱印林請託親戚邱印水(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聯繫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王衛中,安排戶籍警欒衛民,違規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為苟晶的虛假戶籍材料。邱小慧的長兄邱通(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該虛假戶籍材料,通過時為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戶籍警李秀芳偽造了姓名為苟晶的虛假《戶口遷移證》。其後,邱小慧持該證將戶籍遷至北京煤炭工業學校。時任北湖派出所所長韓寧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對偽造《戶口遷移證》行為失職失責。
對相關責任人懲處:
邱印水: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王衛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邱通:因發現其生前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欒衛民:現任小孟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李秀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韓寧:已退休,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邱小慧以茍晶之名順利入學
案情回放:
涉及其他省份情況,山東官方通報沒有提到北京煤炭工業學校在入學審查時的具體情況。
對相關責任人懲處:
山東官方工作專班已將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學歷和涉及省外有關單位、人員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5.工作單位失察未發現檔案問題
案情回放:
2001年4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參加工作,檔案轉至原任城區人事局,戶籍遷至學校集體戶。時任任城區教委副主任崔興榮(主持人事科工作)失職失責,未發現邱小慧檔案中相關信息不一致問題,導致其通過審核並被錄用。
對相關責任人懲處:
崔興榮: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6.再度請託公安二度私改戶籍
案情回放:
案情回放:2001年8月,邱小慧利用保管學校公章的便利條件,在申請戶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蓋公章,向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提出將戶籍姓名由「苟晶」改為「邱小慧」。時任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為幫助邱小慧更名,2002年1月,邱通請託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副局長李鋒、李營派出所所長鞠堅毅幫助協調,鞠堅毅安排戶籍警王鳳強將戶籍姓名由「苟晶」變更為「邱小慧」。
對相關責任人懲處:
王鳳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鞠堅毅: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李鋒: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高凡信:已退休,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