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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查詢合情理 望嚴格把關

2020-07-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最少十名攬炒派參選人昨日接獲選舉主任來信,要求回應有關曾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推動「港獨」及否決政府法案主張等的言論及立場。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均指,攬炒派過往的言行確實令人質疑是否會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及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對參選人進行查詢是合情合理的,亦是程序公義的體現,希望選舉主任嚴格把關。

符合條件方准入閘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十條(10)規定,選舉主任可要求參選人提供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而香港立法會議員必須要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倘已報名者過往言行存在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事實,選舉主任在做出決定前,必須向選舉申請人提問,並要其解釋,這是程序公義的表現。

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鬖縣悛磳隉A選舉主任收到提名後,倘認為提名資格存疑慮,通常會要求被提名人回答問題,被提名人有機會解釋,是程序公義的表現。

他指出,選舉主任需要完全信納該人符合參選人條件,才能允許其入閘。一般來講,選舉主任會根據其過往言行提問,若該人否認,選舉主任會繼續提出跟進問題,並要求提供證據,跟進三次後,參選人若沒有補充,選舉主任就會動用權力裁定該人是否合乎參選資格。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選舉主任被賦予裁定提名是否有效的權力。由於攬炒派此前涉及反中亂港言行,選舉主任有權通知被提名人進行書面解釋,進行合理查詢,合乎程序公義,亦呼應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中,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規定。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言,已報名參選的攬炒派過往的言行令人質疑是否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或者涉及反對香港國安法等,選舉主任才會因應這些相關言行詢問該人的回答,倘經過選舉主任判斷其言行屬實,則若被取消資格亦是合情合理。

至於昨日有攬炒派公然聲稱選舉主任的行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她指出,選舉主任提出的問題與國家安全有關,人權和自由要以國家安全為前提,不能以人權作為擋箭牌而為所欲為,選舉主任就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進行諮詢亦合情合理。攬炒派各人對自己的答案應該一清二楚,要求延長時間不免令人質疑是為了與其他人商討對策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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