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已違刑恐私隱例國安法 籲勿「放生」他們「入閘」
選舉主任日前向多名攬炒派立法會參選人發信,要求他們回應自己曾作出乞求外國制裁香港、否決財政預算案撥款等重要法案、反對香港國安法、鼓吹「港獨」、改變香港地位等言論。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常委羅冠聰等人隨即透過facebook等公開選舉主任名字及相片等資料,意圖煽動網民起底及滋擾選舉主任。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言,有關行為已涉嫌觸犯刑事恐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香港國安法等罪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杜思文
選舉主任向攬炒派參選人發信後,九龍東參選人黃之鋒、新界東參選人劉鬖J及九龍西參選人張崑陽等人,隨即在facebook貼出選舉主任的相片及名字等個人資料,其中黃之鋒貼上5名選舉主任的相片。逃到英國的羅冠聰更出言稱︰「敬告所有選舉主任,你們的決定受各國『注視』,切勿『無理』DQ候選人,肆意剝奪他人政治權利 。」又稱「高級政府公務員能夠運用智慧,化解一場個人以及外交危機」云云。
馬恩國:行為威脅選舉主任安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批評,劉鬖J等人在接到選舉主任查詢信件後,在社交媒體披露選舉主任姓名和照片,其真實目的可能在於威脅選舉主任的安全,更可能在暗示支持者對選舉主任及其家人進行起底或造成傷害,若屬實可以被認為是刑事恐嚇。
傅健慈:羅冠聰卑鄙可恥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為,攬炒派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了刑事恐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羅冠聰更為離譜,立法會選舉屬香港內部事情與外國何干,羅卻用上「各國注視」、「化解一場個人以及外交危機」等字眼,具恐嚇意味,涉嫌向選舉主任施壓,暗示若不欲被外國政府制裁的話,就不要DQ他們,做法卑鄙及可恥。傅健慈呼籲選舉主任須依法嚴格把關,千萬不要「放生」這批人「入閘」,若感覺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以向警方尋助。
簡松年:或違香港國安法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指出,攬炒派的言論除涉嫌違反了刑事恐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外,由於涉及透過言論等方式,干擾選舉主任履行職務,直接影響到特區施政,不排除可能已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及(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九龍西參選人還有陳凱欣團隊、鄭泳舜團隊、梁美芬團隊、李安求、岑子杰、毛孟靜、民協何啟明團隊;九龍東參選人還有鄧家彪團隊、黎榮浩團隊、謝偉俊、譚得志、譚文豪、李嘉達。
新界東參選人還有陳克勤團隊、葛珮帆團隊、李梓敬團隊、林克霖、陳玉娥、黃兆健、何桂藍、楊岳橋、陳志全、范國威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