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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獨人」潛逃 警全球通緝

2020-08-01

羅冠聰等鼓吹制裁內地香港 涉煽分裂國家危害國安

黑暴「獨梟」懾於香港國安法實施,紛紛潛逃外國避刑責,並繼續以各種方式煽動和鼓動「港獨」,及勾結外國勢力制裁內地和香港特區。其中,羅冠聰、陳家駒、劉康等六名黑暴「港獨」「國際戰線」推手,昨日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發出通緝令全球追緝。6人分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警方正考慮凍結他們和相關組織在港的銀行戶口。■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張得民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其效力範圍適用於香港以外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罪行,香港國安執法機構對有關罪行有管轄權。六名通緝犯干犯的罪行如下:

潛逃密會反華政棍

1. 羅冠聰(28歲),「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的創黨主席。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聲言退出「眾志」,並逃往英國。但他仍與美國國會議員等西方反華政棍勾結,不但出席外國的所謂「公聽會」抹黑香港以至內地,並在接受外媒訪問及在社交平台鼓吹制裁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

2. 陳家駒(30歲),「港獨」組織「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他與另外六人於去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與柯布連道之間的告士打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陳被捕後數日,即與「學生動源」鍾翰林等多人飛到台灣。陳被起訴及提堂後准以保釋,但在今年6月4日被揭棄保潛逃,經荷蘭赴英國匿藏。陳最近仍在社交平台發布「港獨」旗幟、標語和「港獨」言論和帖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

3. 劉康(19歲),公開大學學生,是「港獨」組織「香港效益黨」主席。他今年6月底逃到英國,在社交平台煽動和要求外國反華勢力以貿易等不同方式,對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揚言組「影子內閣」

4. 鄭文傑(29歲),前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職員。他去年因在深圳嫖娼被內地公安拘留,返港後經台灣到英國,並在今年6月獲得英國政治庇護,與黃台仰等「獨人」成立「避風驛」,為潛逃離港的黑暴和「港獨」分子提供協助。他近日在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揚言成立「影子內閣」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

5. 朱牧民(42歲),其父是「佔中三丑」之一的朱耀明。他12歲移民美國,近期在美成立所謂的「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HKDC)」,其成員包括羅冠聰等。朱早前促美將「流亡」美國的香港學生簽證轉為「綠卡」,是黑暴和「港獨」的「國際戰線」推手之一。他最近在社交平台發文要求美國停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並搞眾籌以推動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官員,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分裂國家罪。

明目張膽稱推「獨」

6. 黃台仰(27歲),是「港獨」暴力組織「本民前」前召集人。他涉嫌於2016年旺角暴動被控暴動罪等多項罪名,但於2017年棄保潛逃,並獲得德國政治庇護。黃最近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指正爭取推動「香港獨立」,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章,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都有清晰定義。其中,第三章第六節第三十七及第三十八條對「效力範圍」的規定指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香港以外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均適用於該法。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也適用於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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