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國安公署國安委首次工作會晤 商國安法落實執行

2020-08-01
■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各人在會議前合照。■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各人在會議前合照。

香港文匯報訊 中央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昨日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工作會晤。雙方在會晤中討論了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並就有關事項交換意見。

林鄭駱惠寧鄭雁雄等出席

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全體香港特區國安委成員出席會晤。其他出席人士包括由中央政府指派的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和孫青野。

駐港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國安委本月初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十二條成立。依照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三條,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以及在工作層面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協調配合工作加強信息共享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駐港國安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