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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納米以下集成電路企業十年免稅

2020-08-05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昨日,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指出,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企業所得稅。

經營期須在15年以上

《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

《政策》指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自用生產原材料等免徵進口稅

《政策》要求,在一定時期內,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於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淨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徵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進口關稅。具體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制定。企業清單、免稅商品清單分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通過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不同發展階段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提供股權融資、股權轉讓等服務,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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