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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聞》「記者」犯聚堵路 記協淡化不譴責

2020-09-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上周向四個傳媒協會發信,指警方上月30日和31日在旺角、太子一帶執法期間,發現有自稱「記者」的17歲青年,違反「限聚令」及涉嫌堵路,要求傳媒協會關注。涉事網媒《馬聞》前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承認,今年6月向有關人士發出一張臨時記者證,但聲稱雙方協議有關證件只屬一次性,有關人士於8月30日及31日在馬鞍山區外所進行的活動,並不屬於《馬聞》授權的採訪職務。曾多次抹黑警方、要求警員停止「污衊傳媒和新聞工作者」的香港記者協會,今次就「收口」,僅一句「供各界自行判斷」了事。

警方在上周發信指出,今年8月30日下午,警員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截查涉嫌違反「限聚令」者,包括有自稱記者的人,但未能交代受僱的傳媒機構或未能出示記者身份的證明文件,包括一名自稱《馬聞》記者的17歲男子,警方遂向他們發出告票。

證件過期兩月 被捕自稱記者

8月31日晚,有人群在旺角、太子一帶聚集,刑偵探員發現一名男子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的馬路中央阻礙一輛貨車經過。雖然該輛貨車最後能夠駛離,但探員發現該男子與另外二人將雪糕筒踢出馬路進行堵路。探員成功截獲該名男子,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其拘捕,並在其背囊內搜獲一張屬於他本人的記者證。該名被捕男子正是於30日下午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被票控的《馬聞》記者。

社區報《馬聞》在社交平台回應時確認曾於今年6月向有關人士發出一張臨時記者證,但雙方協議有關證件只屬一次性,及只可用於採訪馬鞍山區內事務,故有關人士於8月30及31日在馬鞍山區外所進行的活動,並不屬於《馬聞》授權的採訪職務,又聲言當事人8月31日被捕時並無聲稱自己是《馬聞》記者,但事實上,當事人在30日向警方自稱是《馬聞》記者。

《馬聞》在回應續稱,該報於2018年正式創刊,成員由馬鞍山街坊自發組成,參與全屬義務性質,成員均非受僱,故並不可能以《馬聞》記者身份加入有關傳媒協會,又稱他們在去年3月及今年2月,已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取得報章註冊,及向香港警務處獲批准社團註冊。

近期頻抹黑指警方向記者「濫發」告票、「濫用武力」及阻礙採訪的香港記者協會,在當事人斷正,以及涉事媒體「認頭」的情況下,昨日僅一語帶過,在社交平台稱接到警方的信件,並稱涉事組織已發聲明澄清,又在帖文中公開警方的信件內容,及轉發相關媒體的聲明,以供各界「自行判斷」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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