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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黑暴女圍毆清障女護表證成

2020-09-11
■被告盧綺敏(左)及朱珮賢(右)。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被告盧綺敏(左)及朱珮賢(右)。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葛婷) 正義女護士去年10月面對黑暴包圍,挺身在旺角移除暴徒設置的路障,被10多個黑暴拖入「傘陣」圍毆。涉嫌與案有關的兩名女子被起訴,其中一女涉扯護士頭髮,她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但否認非法集結;另一人涉撐傘掩護示威者,她否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日(10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證人,次被告自辯時則指,被捕過程中曾被警員毆打,她受警員威嚇才簽署招認口供,案件在9月17日續審。

兩名女被告分別為旅行社代理盧綺敏(40歲)及無業婦朱珮賢(42歲)。控罪指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彌敦道近旺角道襲擊女事主何潤姿。至於次被告則被控在同日,於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對女事主的身體施以嚴重傷害,盧女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罪。

被告朱珮賢自辯時稱,警員去年10月22日到其住所拍門,開門後有警員扯她頭髮,拉她到後樓梯,其間她被推落地,先鎖上手銬再帶上警方私家車,又稱在車上遭警員威嚇,她要求就醫,及後被送院檢驗。控方則表示,警方曾向朱確認其身份,並曾出示委任證及搜查令,亦有向朱表明拘捕原因;其後她在警誡下稱「係我開遮遮住個女人」,並自願在招認口供上簽名,其間從沒受恐嚇。朱一概不同意。控方又指,警長從沒向她施襲或逼她在梯間下跪,朱受傷是因她得知自己被捕後,激動之下雙腳亂踢、頭部撞牆所致;警員曾問她要否求醫,但她表示不用,朱則不同意控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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