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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不可靠實體清單」不針對特定國家

2020-09-21
■商務部指出,《規定》既不針對特定國家,也不針對特定實體,圖為上海洋山深水港。 資料圖片■商務部指出,《規定》既不針對特定國家,也不針對特定實體,圖為上海洋山深水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昨日就《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下稱《規定》)指出,《規定》既不針對特定國家,也不針對特定實體,同時再次呼籲,合作是中美兩國唯一正確的選擇。負責人希望,美方能與中方相向而行,尊重國際法和國際規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開展對話和協商。

該負責人表示,中國政府於去年5月份已對外宣布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經過一年多的認真研究和審慎論證,並多次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近期終於完成立法程序。《規定》主要為保護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糾正個別外國實體的違法行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公平、自由的國際經貿秩序。 《規定》是要為守法合規的在華外商提供更加穩定、公平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排除不法行為干擾。

僅針對極少數違法外國實體

負責人指出,《規定》的適用範圍是嚴格限定的,僅針對極少數違法的外國實體,不會任意擴大範圍。同時,列入清單的程序亦是透明規範的。對有關外國實體啟動調查程序、決定列入清單、採取處理措施,按照《規定》均應予以公告。同時,外國實體在被調查過程中有權陳述、申辯。負責人強調,機制對有關外國實體啟動調查、決定列入清單,到採取處理措施,整個程序保持透明。

相關外國實體有權申請移出清單

對於不可靠實體清單是否「只進不出」的疑問,該負責人回應稱,工作機制將按照《規定》,對不可靠實體清單實施動態管理。移出清單的決定可以由工作機制依職權作出,相關外國實體也有權向工作機制申請將其從清單中移出。在將有關外國實體列入清單的公告所明確的改正期限內,如該實體改正其行為並採取措施消除行為後果的,工作機制應當作出決定,將其移出清單。此外,清單沒有預設時間表和企業名單,工作機制在綜合考慮各項因素作出決定後,將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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