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去年11月13日上水七旬清潔工羅伯慘遭黑衣魔投擲磚頭擊斃,其中一名被控謀殺等3罪的17歲少年,和今年7月1日銅鑼灣刺警案一名24歲男青年,昨日分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同樣被法官張慧玲拒絕。兩人需繼續還柙。
涉上水謀殺案的17歲姓劉少年,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3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他人謀殺羅長青;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及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後,將在高等法院審理。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70歲的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被人掟磚頭擊中頭部重傷昏迷,送院搶救不治。警方事發後拘捕6名青年疑犯,再經5個月蒐證,至今年4月22日落案起訴其中兩名16歲姓陳及17歲姓劉少年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3項罪名。
另一名昨日申請保釋的銅鑼灣刺警案的男被告黃鈞華(24歲),被控今年7月1日在港島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控方此前庭上指出,被告在事發當晚購買機票準備離港,擔心若獲准保釋有再度潛逃風險,故反對讓被告保釋。
刺警案被告二度被拒保釋
當時的裁判官何俊堯在考慮後,拒絕了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昨日再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