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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罰高盛27億史上最巨 涉「一馬」醜聞

2020-10-23
■ 證監會昨譴責高盛亞洲,並開出本港證券監管史上最巨額罰單。圖為歐達禮。資料圖片■ 證監會昨譴責高盛亞洲,並開出本港證券監管史上最巨額罰單。圖為歐達禮。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考玲)高盛捲入馬來西亞「一馬基金」(1MDB)醜聞多年,香港證監會昨日譴責高盛亞洲,並開出本港證券監管史上最巨額罰單,罰款3.5億美元(約27.1億港元)。證監會續指,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

證監會強調,以香港為基地的高盛亞洲作為高盛在亞洲的合規及監控中心,於該三宗1MDB的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非常高。高盛亞洲最終自有關債券發售所產生的5.67億美元總收入中獲得37%(金額為2.1億美元),在高盛的各個實體中佔最大的份額。

債券發售監控缺失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的監控措施,以在其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和偵測失當行為,並在與1MDB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尚未就有關預警跡象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便容許該等發售繼續進行。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昨表示,證監會就高盛亞洲在2012年及2013年於1MDB事件中的參與有否違反持牌人在香港法規下所應達到的標準,進行了嚴謹及獨立的調查,這宗個案的罰則純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罰則框架進行評估,反映該會認為高盛亞洲沒有適當處理圍繞1MDB的債券發售的多個可疑情況。這些缺失導致高盛亞洲多次嚴重地違反證監會的規則,當中訂明了所有受證監會監督的商號理應達至的嚴格行為標準。

此外,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昨指出,這宗1MDB的欺詐事件明確地提醒金融中介人,若參與橫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必須設立嚴謹的內部監控措施及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維護其業務的誠信,和避免客戶遭遇欺詐及其他不誠實的行為。在1MDB的個案中,高盛亞洲遠遠落後於持牌中介人理應達到的標準,結果不僅因自身的缺失導致聲譽受損,同時還令證券業蒙羞。

「一馬基金」為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2009年上任後成立的一個官方戰略發展基金,惟納吉布涉嫌非法挪用一馬基金的資金,將時值近7億美元轉至自己名下;而納吉布於今年7月底被馬來西亞法庭裁定7項罪名全部成立,被法院判監12年,法院同時對納吉布罰款2.1億林吉特,相當於約3.8億港元,如果他無法繳付,將加監5年。

至於高盛於今年7月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和解協議,高盛願意向馬來西亞政府賠償約39億美元(約304.2億港元),而馬來西亞政府將撤銷對高盛的所有刑事訴訟和監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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