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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電槍稱「一分鐘可殺警」 無業漢囚32月

2020-11-10
■無業漢網售伸縮棍電槍判囚32月。圖為去年11月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資料圖片■無業漢網售伸縮棍電槍判囚32月。圖為去年11月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6月爆發修例風波後,黑暴「勇武派」及「屠龍小隊」明言會針對警察作出攻擊,同年10月警方發現一名男子網售伸縮棍及電槍,經喬裝接洽後,對方更聲稱電槍「可以電暈一隻牛」、「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又稱「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等,探員其後「放蛇」相約交收並將其拘捕。被告還柙近一年後,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求情稱自己只是「機會主義者」,犯案只為賺錢還卡數,絕非對警方懷有敵意。法官斥責被告為圖利犯案,難以想像武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上帶來的後果,終判他入獄2年8個月。

男被告趙梓烽(31歲)報稱無業。他承認於去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香港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即12支電槍;以及在11月1日在石硤尾龍珠街大坑東h2號遊樂場管有21支伸縮棍。

另一項指控他在旺角花園街112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室,無牌管有5支伸縮棍的控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警方一名偵緝高級督察去年10月25日奉命作網絡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在facebook發文出售不同款式的伸縮棍,並附上「裝修棒$250」等字眼。遂喬裝成買家以WhatsApp與被告接洽,其間被告提到「有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電槍威力「一電即暈10分鐘」、「可以電暈一隻牛」以及「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又問「誰有勇氣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並附上相片指部分型號「只賣學生,被警察拘捕時用」。

臥底扮買家 去年擒被告

兩人最終協訂以約1.24萬元交易20支伸縮棍及10支電槍,並相約同年11月1日在大坑東h遊樂場交易,其間將被告拘捕,再於旺角一間涉案遊戲機中心的儲物櫃中發現5支伸縮棍、2支電槍、41對手套、27個面罩、20個防毒面罩、58個濾芯及27個護目鏡等裝備,另又揭發被告所使用的facebook賬戶顯示關於本港社會運動及針對警方群組的「最新動態通知」。

警誡下,被告表示「阿Sir,我幫人送貨謕Q,我咩都唔知......我爭落好多卡數,所以賣呢狫錢,唔係諗住害人。」其後在錄影會面中又聲稱因欠30萬元卡數,才從「淘寶」購物網站入貨,由深圳帶回港轉售,至於儲物室內的裝備,則是供應予建築或裝修工人使用,並非用作傷人。

辯方求情稱,認同被告與喬裝警的對話「令人不安」,但指出他只是在社會事件下的「機會主義者」,這些說話只是被告用作吸引購買者的「宣傳口號」,絕非對警方有敵意,或針對社會上某一群組,亦無任何證據顯示示威暴徒用作破壞中國銀行的伸縮棍必然由被告所出售,被告唯一犯案目的是要賺錢償還「卡數」,才愚蠢犯案。

官:落入不法分子手後果嚴重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出,案件性質嚴重,案發時正值社會活動熾熱的階段,涉案電槍可產生6,000伏特,使人昏迷或不能動彈,難以想像若涉案武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上,將帶來何等嚴重後果,而被告犯案為了圖利及協助傷人亦是加刑因素,遂以3年半及2年半作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而扣減部分刑期後,共判囚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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