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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買鐳射槍三罪 方仲賢再被捕

2020-12-03
■方仲賢昨日獲准保釋離開沙田警署。■方仲賢昨日獲准保釋離開沙田警署。

疑去年被捕後趁求醫刪罪證 警指重設電話妨礙司法公正

去年8月攬炒黑暴掀連串暴亂,以包括鐳射光、磚頭、汽油彈等武器襲擊警員和警署。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的方仲賢於深水儹妎R10支軍用或工業用途的大功率鐳射裝置(俗稱鐳射槍),被休班的O記探員截查時拔足逃跑及反抗,他被捕後拒絕警方保釋(俗稱踢保),但警方鍥而不捨調查,發現方仲賢當日被捕後,趁求醫期間涉嫌重設手機刪除罪證。經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昨晨掩至沙田九肚山一間獨立屋拘捕方仲賢,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妨礙司法公正」三項罪名。案件將於下周二(8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現年22歲的方仲賢,為浸會大學學生兼該校學生會署理會長。案發於去年8月6日晚7時許,方仲賢到深水儺n寮街向攤檔查詢及購買10支高功率鐳射槍期間,被數名休班警員經過發現。警方起疑,遂上前表露身份及出示委任證進行截查。

方一度拔足欲逃被制服

方仲賢一度企圖拔足逃走,但迅即被警員制服,經搜查在其身上的膠袋內搜出10支高功率鐳射槍,當時方仲賢辯稱該批鐳射槍是用作觀星。警員因他未能就藏有10支高功率鐳射裝置提出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涉嫌「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將他拘捕扣查。但方仲賢其後拒絕警方保釋安排,被暫時釋放。

警方一直調查及搜集證據,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再拘捕方仲賢。昨日7時許,O記探員掩至沙田九肚山方仲賢母親名下的豪宅內拘捕方仲賢,並將他押返沙田警署扣查及落案起訴。至中午,方仲賢暫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

警指方圖刪案件有關證據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去年8月6日的整個拘捕過程頗為混亂,因為有不少人圍住指罵正在作出拘捕的警員。而涉案男子被拘捕後,即時報稱不適要求救護車服務,警員作出相關安排,並同時向他清楚表示需要檢取其手提電話作為證物,亦清晰指示他停止使用其手提電話。

不過,當時因被捕人正接受醫護檢查,警員需要待醫護人員檢查後才能夠檢取其手提電話。惟其後警員在檢查其手提電話時,發現電話已經被重設,電話內所有記錄已經被刪除,警員經調查證實電話重設時間,為被捕人接受醫護人員檢查的時間,警方相信他重設電話目的,是想刪除與這宗案件有關的證據,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何振東強調,案件發生時的香港社會環境,正值有極度頻繁及大範圍的暴力示威行動,而在這些示威現場中,有不少人利用類似的鐳射裝置攻擊警方,例如照射警員的眼睛。雖然當日警方將他暫時釋放,但警方沒有停止調查工作。警方經深入調查確認,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涉案10支高功能鐳射裝置,屬於第四級鐳射產品,即用作軍事或工業用途,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有關裝置傷害人,好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導致眼睛失明或受傷。何振東重申,拒絕保釋不會影響警方繼續調查工作,當有足夠證據,警方必定會將疑犯重新拘捕帶上法庭。

昨日有記者問及市面上有高功率鐳射裝置出售,市民如何避免因購買而觸犯法例?何振東指目前有《消費品安全條例》監管,強調「藏有咩都好,最重要是看你有沒有一個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有的話根本無問題」。

他解釋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意思,即是他有一個特定用途,並舉例如果有一個人攜帶10把刀出街,雖然會令人覺奇怪,但如果對方向你表示他是一名廚師,剛磨完刀準備將刀帶返工作地點,這便可算是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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