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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助理認集結罪 放棄上訴即服刑

2020-12-15
■23歲電影製作助理承認去年8月將軍澳非法集結囚3個月。圖為將軍澳警署去年8月被暴徒攻擊情況。資料圖片■23歲電影製作助理承認去年8月將軍澳非法集結囚3個月。圖為將軍澳警署去年8月被暴徒攻擊情況。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任職電影製作助理青年,去年8月在將軍澳參與黑暴示威,今年9月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判監3個月,他原定昨日在高等法院就刑期上訴進行聆訊,但臨時向法庭申請放棄上訴,並獲法官李運騰批准,遂須即時入獄服刑。

男被告楊家盛(23歲),是浸會大學電影學院畢業生,他與另外兩名被告譚浩義(25歲,餐廳經理)及謝至禮(18歲,學生),早前同被控去年8月11日於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當中譚和楊另被控一項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A;謝則另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於今年9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時,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方則撤控其阻差辦公罪。及至同月25日他被判監3個月,並獲准保釋就判刑等候上訴。其餘兩名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定於明年1月4日至6日審訊,控方將傳召8名警員作供。

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9月25日判刑時指,當晚深夜12時有超過50人於將軍澳警署外聚集,並「燒衣紙」及叫囂,又用鐳射筆照射警署作出挑釁。

此外,被告夥同其他人在警方發出警告後仍然拒絕離開,並與警員對峙,繼續用鐳射筆照向警署,導致一名警員雙眼不適,感到暈眩,即被告行為有機會傷及警員,是「公然挑戰警方」及擾亂公眾秩序。

徐官亦不接納辯方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認為均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又指終審法院及上訴庭已就非法集結罪的量刑有明確指引,即使該集結牽涉較少暴力成分,法庭亦不能寬容,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來確保維護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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