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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數字服務稅值得研究

2020-12-17

香港文匯報訊 全球各國正加強對科技企業監管,除反壟斷外,還包括開徵「數碼稅」。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昨表示,第三方平台企業掌握大量用戶數據,就像掌握寶貴的礦產資源,政府是否有必要對平台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值得深入研究。

平台企業藉「用戶創造價值」

內地媒體《新京報》援引他在該報主辦的論壇上發言稱,企業可以從大數據分析洞察用戶的特徵、習慣、需求和偏好,感應市場變化,調整競爭策略;平台價值來源於用戶,所以用戶理應享受平台創造的收益。「基於上述『用戶創造價值』理念,作為公眾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象徵收自然資源稅一樣,對平台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值得深入研究。」姚前稱。

他還談到,近幾年與平台經濟相關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問題,也需要引起高度的關注。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指出,內地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盡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化反壟斷」的話音剛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本周一就向阿里巴巴等開出三張罰單,並表示「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明確釋放出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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