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至終院

2020-12-25
■律政司就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中)保釋的決定,入稟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圖為黎智英前晚深夜離開法院。 資料圖片■律政司就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中)保釋的決定,入稟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圖為黎智英前晚深夜離開法院。 資料圖片

初定下周二緊急聆訊 申臨時命令促等上訴許可期間重新羈押黎

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欺詐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潛逃風險高及可能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兩度被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及頒令還柙。前日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竟獲原訟庭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據悉,律政司昨日就李官的保釋決定,已入稟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進行緊急聆訊,並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重新羈押黎智英。有關聆訊初定下周二(29日)進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黎智英自本月3日及12日先後被控欺詐及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國安法指定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均拒絕讓他保釋及頒令還押監房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前日,黎智英向原訟庭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申請擔保外出候訊,終獲准以1,000萬元現金及合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一直反對黎智英保釋的律政司代表,於前日當庭表明申請重要法律論點證明書,以便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並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五條「在檢控人提出上訴後將被告人羈留」,要求李官維持羈押黎智英現狀,但被李官以無權限處理為由而拒絕受理。最終,黎智英獲得保釋。

黎智英現時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除到警署報到及往法庭應訊外,黎智英不得離開其何文田住所。同時,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及留言,包括但不限於Twitter。

黎智英被控於2016年至今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將軍澳工業h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其後被加控於今年7月1日至本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原本還押至明年4月案件再審訊。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