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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港鐵幕門設施 兩暴徒囚26月

2020-12-25
■港鐵將軍澳站玻璃幕門粉碎。 資料圖片■港鐵將軍澳站玻璃幕門粉碎。 資料圖片

官斥破壞市民安居樂業 暴力就是暴力無美化餘地

去年10月初政府實施《禁止蒙面規例》,黑暴分子破壞多區港鐵站設施,兩名黑衣蒙面青年潛入已被迫關閉的將軍澳站內,用鐵筆砸毀14塊玻璃幕門,又將鐵梯及鐵鎚掟落路軌。兩人於早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6個月。法官練錦鴻直斥兩人的惡行是破壞社會和諧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更與民主、和平、公義背道而馳,並強調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信息,不要誤以為只要年輕、有所謂的「理想」就可為所欲為,暴力就是暴力,沒有美化或合理化餘地,犯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兩名被告依次為餐廳侍應盧智聰(21歲)及無業男林俊(24歲)。他們原本被控刑事毀壞罪,後被改控入屋犯法罪。控罪指兩人在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將軍澳港鐵站,意圖損壞該處建築物及站內設施。港鐵公司證實共有14道玻璃幕門粉碎,維修費261萬元。兩被告早前認罪,法官練錦鴻當時指出,兩被告行為接近暴動,量刑應以暴動案作參考。

練官昨判刑指,案發時香港正值「多事之秋」,部分暴力示威者戴上面罩掩飾身份,促使政府去年10月初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其後發生更多暴力示威,多處鐵路設施遭嚴重破壞。將軍澳港鐵站雖已關閉,但在10月7日被撬開閘門,兩名被告翌日凌晨潛入大肆破壞,當場被警員拘捕。練官指出,一般不涉及民居的入屋犯法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本案非為個人利益或有特定的針對對象,不會參考相關量刑指引。

練官續指,辯方早前求情時稱首被告是為了「表達意見」及出於對次被告的「關心」,而次被告則沒有類似借口,但兩人的行為來得「冠冕堂皇」一些,就是對政府不滿,也不排除他們受到社會上躲在背後的人鼓勵和「道德支持」,以為做出象徵性破壞等同「違法達義」,但法庭必須指出,兩人行為唯一後果就是造成破壞。

練官批評,兩人破壞的不僅是260多萬元的死物,而是整個鐵路系統、整個社會的和諧、人與人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兩人的行為與民主、和平、公義背道而馳。

成年人要對自己行為負責

練官強調,兩被告是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理應有獨立思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若法庭不作出相應懲處,會令社會有「年輕、有理想便可為所欲為」的錯覺, 但是「暴力就是暴力,沒有美化或合理化餘地」,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練官指出,兩被告共同行事,判刑時會考慮兩人整體行為,認為他們罪責一致,最終決定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各判兩人監禁26個月,並強調判監除了對犯案者作出懲處外,還要向公眾作出警示,「此等行為並無任何藉口可以合理化,犯案者必須負上刑責。」不過,練官昨日未有向兩名被告頒賠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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