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尊重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機構、法院、法官以及司法人員在履行司法職能時,絕對不應受到不當的外來壓力或影響。
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司法機構必須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法官不應受外界的不當影響,而司法公正亦要求法官不受個人的偏見或成見影響。法官必須自我克制,處理備受注目或帶政治色彩的案件時,不論在庭上發言、撰寫判案書,或在對待訴訟各方、其律師或證人時,務必格外審慎,確保予人公正無私的觀感。倘若法官在上述方面有任何偏差,也可能予人有立場偏頗之嫌,不利於維護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監管法官大公無私斷案、公平公正對待法庭每個人,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法官是人,自然有自己的觀點和信念,但是法官斷案必須放下個人在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觀點或信念,以客觀專業為標準,按照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公眾對法官公正無私判案寄予極高期望,這是合情合理的。
剛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司法機構服務了約20年,社會大眾對他的工作及貢獻還是予以肯定的。但也要看到,本港司法界存在不少未能與時俱進的現象,司法改革有必要性和迫切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帶領司法機構,保持專業高效,積極開展司法改革。我們尊重司法獨立,但不要司法獨大、司法王國,這對法庭公正判案、懲處違法者、維護香港法治穩定,意義重大。
張官指出,法官投訴處理機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展示出推動司法改革的勇氣和承擔。萬事起頭難,這或許是司法改革一個好的開始,期待張官努力提升司法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捍衛香港法治,增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鞏固香港法治社會的國際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