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原審何俊堯原則出錯判刑過輕
年輕非逃避重罰的理由。15歲男生前年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認罪後被裁判官何俊堯判他接受感化3年,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早前裁定何官判刑原則出錯,撤銷原判,並於昨日改判被告進入服刑期半年至3年的教導所。上訴庭認同律政司指被告對宿舍內的警察及家人毫無同理心,並質疑被告以「遭人脅迫犯案」為自己開脫是無醒覺及欠悔意,更明言若被告是成年人必然會判處監禁,刑期長達4年至5年,法庭亦需將判刑標準套用於未成年人身上。根據記錄,何官過往在審理多宗修例風波黑暴案中輕判被告,均被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成功。●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案發時15歲的被告,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下午4時許,一名羅姓退休人士行經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時,目睹被告與一名女子戴住口罩及穿黑色衣物,手持一支汽油彈掟向宿舍,被告所掟汽油彈擊中一個單位的窗及牆身,該單位住有警長及家人。
質疑被告對案件有否足夠自省
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昨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潘敏琦處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昨日陳詞時指,不接納被告始終強調自己是在「遭人脅迫犯案」,而被告父母也曾向感化官表示兒子受社交媒體影響,不是自願犯案。
林並引述報告指,被告只對為父母帶來擔心表示內疚,但對宿舍住戶生命受威脅一事則保持緘默。法官潘敏琦對此表示認同:「同之前報告顯示佢(被告)冇任何同理心,同出一轍。」「過鼲搨@,佢都無醒覺到呢一點,佢悔意有幾高?」
林穎茜續說 ,被告「雖然有進展,但上堂遲到、會堐情v,又對宿舍住戶沒有同理心,建議法庭判處刑期較長的教導所。
代表少年的大律師劉偉聰聲稱,被告在報告中自稱因「被脅迫」才犯案,並非要諉過於人,辯方亦不依賴「脅迫」的部分。法官潘敏琦即質疑這是出爾反爾,法官潘兆初更表示,縱火屬嚴重罪行,如是成年被告,根據案例可被判處長達四五年監禁,法庭亦需要將判刑標準套用於未成年人身上。
針對被告在報告中聲稱「遭人脅迫」一事,潘兆初質疑被告對案件有否足夠自省及悔意。在考慮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之下,相比判處更生中心,他認為判處一個比較具紀律性的處所及較長的羈押期,即教導所會更為合適。
被告加刑後向公眾席舉拇指
被上訴庭斥責無同理心的被告,在被加刑後竟然向公眾席的旁聽者高舉拇指,其母則在庭外聲稱法庭判得重,又追罵律政司代表。少年的父親也在庭外不滿律政司對其子「咬住唔放」,更聲言會投訴感化官。
教導所計劃是針對14歲至20歲的青少年男性及女性犯人的一項代替監禁的刑罰,茩咧顜U犯人改過自新及提供職業培訓。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可由最短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
犯人獲釋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3年的監管,其間要遵守某些規限,例如在晚上某個時間過後,必須要留在家中。犯人若不遵從監管條件,便可能會被再次送入教導所,再服刑多6個月或要完成服刑3年(由首日服刑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