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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體現進步性和安全性 開啟「愛國者治港」新里程

2021-03-12

盧文端 全國僑聯副主席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表達了國家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強大意志,體現了全國人民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和繁榮穩定的全力支持。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是進步性與安全性的高度統一。其進步性在於:體現了選舉活動的「廣泛代表」、「均衡參與」和「行政主導」;其安全性在於:對「入閘關卡」和資格審查作出嚴格限制,以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人大決定不僅為香港新選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憲制基礎,而且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安排,是維護香港社會安寧和國家安全的組織保證,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重要保障,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愛國者治港」新里程。

全國人大昨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作出的法律規定,為建立香港新的選舉制度奠定了無可撼動的憲制基礎。

完善選舉制度是進步性與安全性的統一

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是進步性與安全性的高度統一。其進步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體現了選舉活動的「廣泛代表」。選委會選委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增加幅度均超過兩成,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度,體現了中央在香港更大範圍實現選舉民主參與的決心和誠意。

二是體現了參政議政的「均衡參與」。「均衡參與」能夠確保香港社會各界平等參與政治,有利於科學決策、理性決策,是「一國兩制」下香港政制發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香港民主選舉制度的特色和優勢,符合香港歷史傳統和現實情況。新選舉制度涵蓋了香港社會各界別、各階層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民意基礎,體現了均衡參與原則,有利於政策制定過程吸納各界專業意見,提高決策品質和效率,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福祉,同時能避免香港政治「碎片化」、「民粹化」、「極端化」。

三是體現了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人大決定規定了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核心要素,重點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並增加其職能,通過選委會這個中心要件把特區的幾場選舉有機結合,有利於真正實現基本法關於特區實行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制度原意。

新選舉制度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對「入閘關卡」和資格審查作出嚴格限制,以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

這堨]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二是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不僅嚴格審查參選人,不符合愛國者標準的人不准「入閘」,而且對當選議員後的表現進行監察,如果有違愛國者標準,也會被DQ。這個制度設計,為選舉制度整體上升級加固,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的總體要求,為香港政治制度平穩運行保駕護航。

人大決定要求香港新選舉制度體現進步性與安全性的統一,這也是中央總結香港選舉制度重大漏洞和缺陷造成嚴重後果而得出的重要結論。

完善制度重大安排 維護安全組織保證

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安排,是維護香港社會安寧和國家安全的組織保證,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重要保障,開啟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長治久安的新里程。

首先,完善選舉制度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安排。「愛國者治港」是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的前提條件。修改完善不適應「一國兩制」實踐要求的選舉制度,從制度上保障「愛國者治港」,以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其次,完善選舉制度是維護香港社會安寧和國家安全的組織保證。修改完善選舉制度,堅決將反中亂港者拒諸門外,清除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定的禍源,從組織人事安排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結束亂象 破解困局 聚焦發展

第三,完善選舉制度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重要保障。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可以結束香港長期以來有關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政治爭拗和亂象,破解香港長期面臨的政治困局,提升香港特區的管治效能,香港社會可以集中精力發展經濟,解決香港居民最為關注的住房、就業等重大民生問題,並抓住國家「十四五」規劃帶來的重大機遇,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開創美好未來,造福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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