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李妮 MH 中國香港海口聯誼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
全國人大審議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旨在堵塞香港目前選舉制度的漏洞。改革後的選委會,除了繼續承擔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職能外,還被賦予了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兩大職能。其中選出立法會議員的職能在回歸之初選委會也承擔過,但後來被取消,而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則是全新的職能,這尤其值得關注。
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一是漏洞缺陷被攬炒派利用成亂港奪權的武器,攬炒派明目張膽舉行違法「初選」,目的就是奪權以推翻特區政府;二是現行選舉制度漏洞缺陷讓「港獨」激進勢力當選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嚴重干擾政府施政;三是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企圖干預中國內政。
今次由中央主導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有充分的憲法和法律依據。香港的選舉制度屬於中央事權,並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第14項,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由中央出手堵塞漏洞,是守住「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的底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要之舉。
總而言之,這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建立符合香港實際的、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制度,為落實「愛國者治港」起到決定性的憲制保障作用。它將從根本上剎住香港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歪風,確保香港政治生活回到正軌,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